2007年10月5日 星期五

氣喘面面觀 –治療篇

王誠一 醫師

氣喘的病人在適當的治療後,應該跟一般人一樣能享受正常運動、旅遊,也應該不容易受氣候變化或感染的影響而急性發作。
為什麼氣喘需要長期治療
1. 氣喘為慢性呼吸道發炎的疾病,即使無症狀時,仍然有許多發炎細胞持續浸潤於呼吸道表皮下層,形成慢性且持續性的發炎現象.
2. 當症狀發生時,呼吸道發炎現象變的更為嚴重
3. 如果不給予積極治療,呼吸道反覆的發炎,會破壞上皮細胞,促使分泌痰液的黏液細胞增生,呼吸道腫脹,長期下來會因而引起呼吸道纖維化,造成呼吸道永久性的狹窄,肺功能變差,呼吸困難
4. 呼吸道急性發炎,往往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治療才能恢復,但慢性的呼吸道持續發炎則需要終生治療
5. 氣喘一旦不穩定,所需的治療時間常常至少需要十二個月,改變藥物治療的劑量或種類至少三個月才能一次

我們氣喘治療的目標
1. 即使在感染或氣溫急遽變化下,也不會有急性發作,無須急診治療
2. 最少的症狀發生,尤其是夜間發作,無需使用氣管擴張劑來控制症狀
3. 日常生活包括運動不會受到限制
4. 日常生活包括運動不會受限制
5. 正常的肺功能
6. 早晚肺功能(或尖峰吐氣流速)差異小於 10 %
7. 最少或無藥物的副作用
8. 希望能停止使用藥物
長期下來更使得呼吸道變得無法回復的狹窄阻塞,嚴重喪失肺功能。因此,每一個氣喘病人均應接受完整的治療療程以達到最少藥物的使用,最佳的生活品質,讓氣喘威脅生命的陰影,遠離病人。
所謂完整的治療包括適當的藥物治療療程與完整衛教,病患應該接受階段性的治療、衛教與評估 新診斷或最近不穩定的病患應完成下列四階段的照護:
第一階段(至少三個月):目標在於改善所有的氣喘症狀
第二階段(至少三個月):目標在於改善肺功能到正常值或接近正常值
第三階段(至少三個月): 目標在於降低藥物至最少的劑量與種類,一次藥物治療的調整至少要三個月才可以改變
第四階段(至少三個月):目標在於學習自我監測和調控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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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度間歇性
治療前臨床表徵:
1. 間歇症狀 少於每週一次
2. 夜間氣喘症狀 少於每月兩次
3. 急性發作短暫 幾小時至幾天
4. 發作以外的時間 完全沒有症狀且肺功能正常
5. 尖峰吐氣流量及第一秒用力吐氣流量
a. >=80% 預測值
b. 變化量 <>=80% 預測值
b. 變化量<20%-30%>預測值的60%至80%
b.變化量>30%
長期階段式處置(藥物控制):
每日所需藥物:
1. 吸入型類固醇,800~2000mcg
2. 長效型支氣管擴張劑,特別是夜間有症狀者:選擇長效型乙型交感神經刺激劑,持續釋放型theophylline,或長效口服乙型受體刺激劑
急性發作之緩解藥物
短效吸入型支氣管擴張劑:發作時緩解症狀,用吸入性短效乙型交感神經刺激劑,一天不要超過3至4次

重度持續性
治療前臨床表徵:
每天症狀持續
1. 長期階段式處置(藥物控制):
2. 夜間氣喘症狀發作頻繁
3. 日常活動受限制
4. 尖峰吐氣流量及第一秒用力吐氣流量
a.<=60%, b.變化量>30%
長期階段式處置(藥物控制):
每日所需藥物:
吸入型類固醇,800~2000mcg或更多
長效型支氣管擴張劑:長效型乙型交感神經刺激劑,長效緩釋型茶鹼或長效口服乙型交感神經刺激劑
長期口服類固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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